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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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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②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③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安泰化学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④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②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③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公司与邹榛夫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3)公司原董事、原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贵,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凡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股份;②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③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④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美、邹珍祥、陈明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安泰化学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安泰化学: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本单位减持后所持有的股份仍能保持本单位与邹榛夫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文章来源:《广州化工》 网址: http://www.gzhgzz.cn/zonghexinwen/2020/1021/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