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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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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760,55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760,55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广州市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邮箱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
联系人:毛军
电话:5
邮箱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广州化工》 网址: http://www.gzhgzz.cn/zonghexinwen/2020/1021/485.html